一、组织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对支部内的重大问题要听取党员意见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委会要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每学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团结、共同进步的目的。
三、学习制度。党支部应建立理论学习制度,改进学习方式,创新活动内容,保证学习效果;建立党员个人自学档案,督促党员撰写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笔记,并定期进行检查。
四、“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小组会议,完善党内组织生活,保证组织生活质量。党支部委员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每次组织生活会都必须做好记录。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党课教育,增强教育效果。
五、组织发展制度。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做到培养有计划,教育有内容,考察有记录,入党考察材料齐全、规范,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预备期满的党员要按时转正,转正程序要规范。加强对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指导,重视在优秀学生和优秀中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根据党员的标准和义务、不同岗位党员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全面地检查和评价每一名党员在本职岗位和工作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通过评议,表扬先进,激励后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七、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党的工作意见,支部委员和党员要分工联系本单位的师生员工,向他们宣传政策,了解情况,帮助和反映他们的问题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联系情况,党支部每学期检查总结一次。
八、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转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或党员证明信,并加强管理。对外出党员要明确要求,确定专人负责联系、管理。外出党员每半年应向支部汇报一次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并按规定交纳党费,返回后要及时汇报情况。
九、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要经常向党总支汇报请示工作,需要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定时,要事先请示,事后汇报。每学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次,听取党员意见,改进工作。
十、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支部的学期工作计划,并经常检查计划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每学期都要向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工作总结,并将工作计划和总结交党总支,以便于党总支对党支部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200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