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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江学院党委工作制度

时间:2005-07-11     访问次数:

为切实加强我院党建工作,推进党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总支的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党建工作的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院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党建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党建工作文件,分析党的建设情况,研究、部署党建工作。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院党委的组织生活每月一次,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以及上党课等,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改进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努力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会前要广泛听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的组织生活要认真考勤并做好记录。

三、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根据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计划安排,每个党员必须密切联系部分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听取他们对党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引导他们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四、党内请示报告制度

院党委委员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每学年不少于一次,并将情况及时报校党委。院党委决定可能影响本单位全局工作的重要事项,以及按规定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或报告的其他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或报告。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按党委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形成的组织意见,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依据之一,要根据评议结果,切实做好表彰、处理和教育工作。民主评议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委书面报告,同时根据党委要求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院党委、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根据先进性与可行性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完整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院党委在年初对照党委的年度工作目标,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支部和党员的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支部对党员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年终考核评估,中期检查与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进行,年终考核评估可与民主评议党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200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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