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应当从已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人员中确定,要经过党组织的较长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挑选其中各方面比较优秀的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申请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几个人决定,也不能由领导人说了算,而应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讨论决定。其程序为:
(1)所在单位(部门)党组织讨论推荐;
(2)党支部听取团组织(限共青团员和青年)和有关群众意见;
(3)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4)上级党组织审议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党支部一般应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结合每个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培养教育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