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承诺在今后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坚守严谨和诚信原则,不发生下列科研不端行为:
(一)抄袭与剽窃。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采用或转引他人研究成果时,不注明引用出处;发表论著中使用的引文,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二)伪造与篡改。在自己的研究结果中,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等。
(三)不当署名。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通过不正当手段,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未经合作者同意,以个人名义发表合作研究成果;在各类学术活动中,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
(四)滥用学术信誉。在学术活动过程中夸大成果价值;未按照有关规定或学科管理惯例经过有关专家严格论证,或未经相关组织机构的学术论证,擅自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炒作研究成果,谋取个人或单位的不正当利益。
(五)伪造学术经历。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及申报科技项目等,在填写有关个人简历信息及学术情况时,不如实报告个人简历、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六)一稿多投。重复或变相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等行为: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发表,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
(七)未如实反映科研成果。虚报科研成果,或重复申报同级同类奖项,或随意提高成果的学术档次,在出版成果时不如实注明著、编著、编、译著、编译等行为。
(八)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等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
(九)违背研究伦理。科研活动未按规定获得伦理审批,或者超出伦理审批许可范
围,或者违背研究伦理规范。
(十)其它科研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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