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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量:

镇科计〔2020〕130号


关于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实施管理的通知


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实施成效,现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相关工作

1.根据《镇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镇科规〔2020〕1号)和《关于调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实施期和结题工作安排的通知》(镇科函〔2020〕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合同实施到期时间为2019年7月至12月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实施期可延长6个月。此类项目实施期已快结束,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梳理研发工作开展及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项目合同进行查漏补缺,及早做好项目结题准备工作。

2. 2017、2018、2019年立项且合同实施到期时间为2020年1月以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实施期可自动延长6个月。此类项目实施期已过半,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中期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困难,抓紧做好整改和解决工作,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3.处在项目实施期内的在研项目,因市场变化等客观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原合同内容的,如变更实施主体、调整实施期、调整考核指标、变更主管部门、变更项目负责人等,请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提交调整合同内容申请表,报市科技局审核,调整工作应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前完成。

4.对于在不降低项目研究目标的基础上,根据科研活动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经费支出、研究方案、技术路线或项目组人员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完成内部审批或备案等相关手续,相关材料在项目结题时一并提供。

5.项目取得重大进展与突破,或发生对项目实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二、项目主管部门相关工作

1.抓好在研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工作,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按项目类别填写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见附件),并于12月9日前报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备案。

2.项目取得重大进展与突破,或发生对项目实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报告。

三、各业务处室相关工作

1.根据项目管理工作分工和业务职能,抓好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工作,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成项目结题工作。

2.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重大事项或调整合同内容等情况的,及时提交局相关会议研究决策。

3.请各业务处室于12月14日前汇总各主管部门报表报综合计划处。

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联系人:宋胡生、何锦润,联系电话:80822811

附件:镇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