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励志工程”,激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养成自立自强、感恩回报的良好品质,树立我院励志、志愿服务工作和勤工助学的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励志之星”、“志愿之星”和“勤工助学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 励志之星: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
2. 志愿之星:面向有志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愿助力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 困难而失学”目标的,或积极参加校内外义工活动的全日制本科生。
3. 勤工助学之星:2019 年度参加由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评条件
1. 思想上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学业上勤奋、努力,积极主动,善于思考、钻研
3. 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工作认真负责,劳动积极性高,责任心强。
4. 有较为突出的典型事迹。
5. 申报“励志之星”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需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关爱他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志愿服务及义务工作;
(3)事迹突出,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6. 申报“志愿之星”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或者义工活动时长不低于 30 小时。
7. 报“勤工助学之星”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满一学期;
(2)无违反勤工助学上岗规定,无重岗现象。
三、评选方法
1.评选采取学生个人申报与年级、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推荐比例为:
(1)“励志之星”、“志愿之星”:以年级为单位,推荐人数不少于5人;
(2)“勤工助学之星”:以年级、用工部门为单位,择优推荐,人数不限。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励志之星申报表”、“志愿之星申报表”、“勤工助学之星申报表”(附件 1-3)。
3.“励志之星”、“志愿之星”申报表由学生所在年级负责审核,“勤工助学之星”申报表由学生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用工部门负责审核。考虑到学生尚未返校,申报表仅需以电子形式报送,“励志之星”、“志愿之星”“勤工助学之星”申报表请各年级汇总后报送邮箱50184542@qq.com,申报截止时间 4 月 12日,未经年级或用工部门审核的申报表概不接受。
4.学生工作部进行初步评选,并邀请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团,最终评选出“励志之星”、“志愿之星”、“勤工助学之星”各5名,入围奖各5名。
四、表彰和宣传
1.学院将给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学生工作部将会同宣传部门对部分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1-3+江苏大学京江学院三星申报表.docx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工部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