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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6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部):

优秀毕业生评选是学校为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也是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的一项重要活动,根据《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选范围

2021年6月毕业的全日制学生。校、院两级优秀毕业生分别为同专业毕业生数的10%和20%,各二级学院(部)指标数详见附件1。

二、初选条件

按照《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第十三条要求评选。此外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师生公认和好评。

2.为人乐观开朗,心态积极向上;努力履行大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经学校批准学习其他语种者、特招生及艺术类的学生除外)。

4.曾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其中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者至少要获得1次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2次院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5.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无恶意欠费现象。

6.对于参加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并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同学(排名前三)、参加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并获银奖及以上奖项的同学(排名前五),毕业时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可直接参评,不占用各二级学院(部)相应名额(具体参看《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第十四条)。

三、初选工作进程及要求

1.11月27日—12月6

各二级学院(部)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在毕业班中广泛宣传2021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工作,确保每个毕业生都了解、知情。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由院评选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对象。

2.12月7日—12月15

各二级学院(部)将初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组织初选对象填写审批表。校级优秀毕业生填写《江苏大学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附件2)。院级优秀毕业生填写《江苏大学京江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附件3)。对于部分正在外地进行实习的学生,各二级学院(部)除做好通知、宣传工作外,应组织初选对象填写电子版审批表,并进行打印、签字、盖章。

各二级学院(部)务必于12月15日前将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附件3)、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签字、盖章)与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并上交。

3.12月17日—12月30日

学生工作部对初选对象进行审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联系人:俞燕,联系电话:88790160

 

学生工作部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