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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江苏大学京江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1 浏览量: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文件



江京院〔202165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此办法。

二、考核对象

各二级学院(部)专兼职辅导员、综合办主任,学生工作部相关人员。出现以下情况的专职辅导员只考核不评优秀等级(含优秀辅导员):①试用期内;②入职时间不满一年;③休产假期间;④学生熟悉度测试分数排名在后40%

三、考核流程

1.辅导员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2.学生评议、各二级学院(部)评议、部门评议;

3.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指标体系

《辅导员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辅导员考核测评表(部门用表)》(见附件 1~附件 2

五、辅导员、综合办主任,学生工作部相关人员考核总评分测评办法

1.总评分构成

1)各二级学院(部)专职辅导员、综合办主任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二级学院(部)评议分、部门评议分、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四部分加权得出。

总评分=学生评议分×50%+二级学院(部)评议分×20%+部门评议分×20%+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10%

2)兼职辅导员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和二级学院(部)评议分和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加权得出。

总评分=学生评议分×50%+二级学院(部)评议分×40%+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10%

3)学生工作部相关人员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部门评议分、各二级学院(部)评议分、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四部分加权得出。学生工作部不直接带学生人员的学生评议分和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取学院全体辅导员总平均分。

总评分=学生评议分×50%+部门评议分×20%+二级学院(部)评议分×20%+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10%

、评议分说明

1.学生评议分

1)所有学生通过辅导员考核系统进行评议。测评分上下半年两次,时间为612月,学生评议分取上、下半年总评分的平均值。

2)辅导员所带学生的测评表评分平均分(不含熟悉学生情况得分)为其学生评议原始分,在此基础上学生评议分计算按以下规则执行。

3)评议参与率与学生评议分。学生评议分=学生评议基础分×参与折算率。参与率折算如下:≥95%的折算率为 188%≤参与率<95%的折算率为0.9580%≤参与率<88%的折算率为0.85,参与率<80%的折算率为0.6

4)各二级学院(部)综合办主任的学生评议分,以所在院(部)其他辅导员的学生评议分平均分和自己学生的评议分加权得出。

学生评议分=二级学院(部)其他学生评议分均分×10%+自己学生评议分×90%

2.各二级学院(部)专、兼职辅导员、综合办主任考核总评分中二级学院(部)评议分

1)评议分由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院长对全体辅导员、综合办主任评分,院(部)内部辅导员互评平均分加权得出。

原始分=党总支书记评分×25%+院长评分×15%+辅导员互评平均分×60%

2)专职辅导员院(部)评议分计算方法如下:根据二级学院(部)对辅导员、综合办主任考核原始分的排名确定院(部)评议标准分,①标准分计分区间为90100分;②标准分的平均分为95分;③院(部)排名第1的辅导员标准分为100分;④其他辅导员的标准分按等差数列在90100分之间赋分;⑤只有1名辅导员的学院,辅导员此项得分按95分计。兼职辅导员院(部)评议分按照原始分计算。

3. 各二级学院(部)专职辅导员、综合办主任考核总评分中部门评议分

评议分由学生工作部全体人员打分得出,取全部分数平均值。

4. 学生工作部人员考核总评分中部门评议分

1)评议分由学生工作部部长对部门内全体人员评分及部门内全体人员互评平均分加权得出。

原始分=部长评议分×30%+互评平均分×70%

2)学生工作部评议分计算方法如下:根据学生工作部人员考核原始分的排名确定评议分,①标准分计分区间为90100分;②标准分的平均分为95分;③排名第1的人员标准分为100分;④其他人员的标准分按等差数列在90100分之间赋分

5.学生工作部人员考核总评分中二级学院(部)评议分

评议分由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综合办主任及专职辅导员打分得出,取全部分数平均值。

6.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

由学生工作部组织,通过辨认学生照片(10张),考核辅导员对学生基本情况的熟悉程度。

、关键性事件考评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在学生日常管理、评奖、评优、资助、发展党员等工作中,工作遭到投诉,查证属实的;

2)所带学生被发现夜不归宿(当年度 3 人次及以上)或离校出走等情况(不含辅导员自行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

3)学生中发生重大事件,辅导员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1)在学生日常管理、评奖、评优、资助、发展党员等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

2)工作遭到投诉,情况严重或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后确属辅导员个人责任的;

3)学生夜不归宿或离校出走等无故不在校 3 天(含)以上未上报的(不含辅导员自行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

4)学生中发生重大事件,事先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或者学生中突发重大事件,辅导员未能及时协调、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学院人力资源部一年度查岗中累计5次及以上缺勤,并且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

八、考核结果评议办法

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依据辅导员考核总评分,并结合关键性事件考评,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评议,审定每位辅导员的考核结果,最终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等级。

1.专兼职辅导员分类考核。

2.当年专职辅导员考核结果评定“优秀”的人数来源于人力资源部发布的年终考核优秀指标;兼职辅导员考核作为评选“优秀兼职辅导员”的依据,评优人数为兼职辅导员总数的15%,不计入兼职辅导员年终考核结果。

3.排名在“学生评议分”前50%的辅导员方具备评为“优秀”的资格。

4.原则上,“优秀”指标根据辅导员考核总评分排序从高到低确定。

5.辅导员考核总评分排名在后5%、学生不良反映较大的,视其具体情况确定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九、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学院设置辅导员岗位津贴。辅导员岗位津贴与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考核被评为年度“优秀辅导员”的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考核为“合格”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考核为“不合格”的当年度停发。

十、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现行管理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辅导员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2、《辅导员考核测评表(部门用表)》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2021年1221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112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