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每年分上下半年进行学生留学交流经费奖励资助的申请、审核、发放工作,现将2024年第一次资助报销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对象: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2.资助报销有效时间段:2023年11月25日-2024年5月6日。
3.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海外学习项目资助(非留学)的学生均需提交2000字该项目学习心得及体会电子版一份(附含有项目成员合影在内并不低于两张的图片),撰写要求见附件一。不提交心得的学生延期报销。
(2)学生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考试地点不在镇江的,可申请1次往返差旅资助(最高不超过400元),提供报销有效时间段内往返考试地点的差旅票据原件。
(3)学生参加出国外语类考试,并取得相应考试成绩的,提供成绩单复印件并盖二级学院(部)公章(原件各二级学院(部)审核)及考试报名费缴纳凭证。
(4)学生到海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学习、合作研究,或参与海外实习、实践等项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盖二级学院(部)公章(原件各二级学院(部)审核)等。
(5)符合《办法》(详见附件三)第九条规定的,需提供第九条中有关奖项、荣誉的复印件并盖二级学院(部)公章(原件各二级学院(部)审核)。
4.请各二级学院(部)做好学生上报材料的初审及汇总工作,并于2024年5月13日下班前将学生上交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及汇总电子表(格式见附件二)交至行政楼2号楼学工部209办公室陈老师处。
学生工作部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