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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24年辅导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5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部):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2024 年辅导员考核办法》已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4年65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24年辅导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科学的辅导员考核体系,切实提升辅导员精神面貌和履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二级学院(部)专兼职辅导员、综合办主任,学生工作部相关人员。出现以下情况的专职辅导员只考核不评优秀等级(含优秀辅导员):①试用期内;②入职时间不满一年;③休产假期间;④学生熟悉度测试得分低于85分。

二、考核流程

1.辅导员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2.学生评议、各二级学院(部)评议、部门评议;

3.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指标体系

《辅导员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辅导员考核测评表(部门用表)》(见附件1~附件2)

、辅导员、综合办主任,学生工作部相关人员考核总评分测评办法

1.总评分构成

1)各二级学院(部)专职辅导员、综合办主任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二级学院(部)评议分、部门评议分、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四部分加权得出。

总评分=学生评议分×50%+二级学院(部)评议分×20%+部门评议分×20%+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10%

2)兼职辅导员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和二级学院(部)评议分和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加权得出。

总评分=学生评议分×50%+二级学院(部)评议分×40%+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10%

3)学生工作部相关人员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部门评议分、各二级学院(部)评议分、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四部分加权得出。学生工作部不直接带学生人员的学生评议分和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取学院全体辅导员总平均分。

总评分=学生评议分×50%+部门评议分×20%+二级学院(部)评议分×20%+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10%

、评议分说明

1.学生评议分

1)所有学生通过辅导员考核系统进行评议。测评分上下半年两次,时间为612月,学生评议分取上、下半年总评分的平均值。

2)辅导员所带学生的测评表评分平均分(不含熟悉学生情况得分)为其学生评议原始分,在此基础上学生评议分计算按以下规则执行。

3)评议参与率与学生评议分。学生评议分=学生评议基础分×参与折算率。参与率折算如下:≥95%的折算率为188%≤参与率<95%的折算率为0.9580%≤参与率<88%的折算率为0.85,参与率<80%的折算率为0.6

4)各二级学院(部)综合办主任的学生评议分,以所在院(部)其他辅导员的学生评议分平均分和自己学生的评议分加权得出。

学生评议分=二级学院(部)其他学生评议分均分×10%+自己学生评议分×90%

2.各二级学院(部)专、兼职辅导员、综合办主任考核总评分中二级学院(部)评议分

1)评议分由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院长对全体辅导员、综合办主任评分,院(部)内部辅导员互评平均分加权得出。

原始分=党总支书记评分×25%+院长评分×15%+辅导员互评平均分×60%

2)专职辅导员院(部)评议分计算方法如下:根据二级学院(部)对辅导员、综合办主任考核原始分的排名确定院(部)评议标准分,①标准分计分区间为90100分;②标准分的平均分为95分;③院(部)排名第1的辅导员标准分为100分;④其他辅导员的标准分按等差数列在90100分之间赋分;⑤只有1名辅导员的学院,辅导员此项得分按95分计。兼职辅导员院(部)评议分按照原始分计算。

3.各二级学院(部)专职辅导员、综合办主任考核总评分中部门评议分

评议分由学生工作部全体人员打分得出,取全部分数平均值。

4.学生工作部人员考核总评分中部门评议分

1)评议分由学生工作部部长对部门内全体人员评分及部门内全体人员互评平均分加权得出。

原始分=部长评议分×30%+互评平均分×70%

2)学生工作部评议分计算方法如下:根据学生工作部人员考核原始分的排名确定评议分,①标准分计分区间为90100分;②标准分的平均分为95分;③排名第1的人员标准分为100分;④其他人员的标准分按等差数列在90100分之间赋分

5.学生工作部人员考核总评分中二级学院(部)评议分

评议分由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综合办主任及专职辅导员打分得出,取全部分数平均值。

6.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

主要考核学院辅导员对学生基本情况的熟悉程度。考核分按照《江苏大学京江学院辅导员考核测评表》(见附件1)熟悉学生情况得分计算。

、关键性事件考评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在学生日常管理、评奖、评优、资助、发展党员等工作中,工作遭到投诉,查证属实的;

2)所带学生被发现夜不归宿(当年度 3 人次及以上)或离校出走等情况(不含辅导员自行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

3)学生中发生重大事件,辅导员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

4)辅导员未按要求落实每月至少进宿舍4次与学生开展谈心谈话的;

5)在就业统计工作中存在虚报、错报、漏报、迟报等现象情况严重的

6)辅导员当年度所带学生中电信网络诈骗案发率排名居前5位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1)辅导员存在违反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求的;

2)在学生日常管理、评奖、评优、资助、发展党员等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

3)工作遭到投诉,情况严重或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后确属辅导员个人责任的;

4)学生夜不归宿或离校出走等无故不在校 3 天(含)以上未上报的(不含辅导员自行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

5)学生中发生重大事件,事先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或者学生中突发重大事件,辅导员未能及时协调、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辅导员个人原因对我院就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7)学院人力资源部当年度查岗中累计5次及以上缺勤,并且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

七、考核结果评议办法

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依据辅导员考核总评分,并结合关键性事件考评,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评议,审定每位辅导员的考核结果,最终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等级。

1.专兼职辅导员分类考核;

2.当年度专职辅导员考核结果评定“优秀”的人数来源于人力资源部发布的年终考核优秀指标;兼职辅导员考核作为评选“优秀兼职辅导员”的依据,评优人数为兼职辅导员总数的15%,不计入兼职辅导员年终考核结果;

3.排名在“学生评议分”前50%的辅导员方具备评为“优秀”的资格;

4.原则上,“优秀”指标根据辅导员考核总评分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各二级学院(部)优秀指标不超过本学院(部)辅导员总数的30%(其中“优秀”指标不足1人的学院按照1人计算);

5.辅导员考核总评分排名在后5%或学生不良反映较大的,视其具体情况确定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八、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学院设置辅导员岗位津贴。辅导员岗位津贴与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考核被评为年度“优秀辅导员”的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考核为“合格”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考核为“不合格”的当年度停发。

九、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现行管理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辅导员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指标

内容

测评等级

熟悉学生情况

你熟悉你的辅导员吗?

A B C D E

你认为你的辅导员熟悉你吗?

A B C D E

思想政治教育

重视程度

重视思想教育,经常与学生进行思想交流

A B C D E

教育内容

加强思想引导,强化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

A B C D E

教育形式

形式灵活多样,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大学生

A B C D E

教育效果

注重教育效果,提高学生思想水平和文明行为习惯

A B C D E

学生事务管理

安全稳定工作

重视安全教育,防范措施到位,突发事件处理得当

A B C D E

扶贫帮困工作

熟悉学生困难情况,帮扶及时到位、客观公正

A B C D E

评奖评优工作

信息公开透明,操作公平公正,评选程序规范

A B C D E

日常教育管理

关心学生,经常深入宿舍,按章办事,管理规范

A B C D E

学风班风建设

学习目标引领

指导学生制定明确的学习目标

A B C D E

学习方法引导

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A B C D E

班团建设指导

指导班级、团支部建设,班级凝聚力强

A B C D E

考风考纪教育

注重诚信教育,营造优良考风

A B C D E

学生骨干培养

学生干部选拔

选拔学生干部民主公正,公开透明,程序规范

A B C D E

学生党员队伍

发展党员程序规范,注重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和引领作用

A B C D E

学生干部培养

注重学生干部培养,能经常与之交流并提供有效指导

A B C D E

总体作用发挥

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和学生骨干作用

A B C D E

个人职业素养

思想道德

你的辅导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如何

A B C D E

工作能力

你的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如何

A B C D E

敬业态度

你的辅导员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如何

A B C D E

工作实绩

你的辅导员的办事效率和工作成效如何

A B C D E

辅导员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计分权重及标准:

1.熟悉学生情况:

计分标准:A(非常熟悉)计95分、B(较熟悉)计85分、C(熟悉)计75分、D(一般)计65分、E(不熟悉)计55分。

2.其他

计分标准:A(优秀)计95分、B(良好)计85分、C(中)计75分、D(一般)计65分、E(差)计55分。



















附件2:


辅导员考核测评表(部门用表)


内容

测评等级

1

政策水平

A B C D E

2

敬业精神

A B C D E

3

规范管理

A B C D E

4

工作配合

A B C D E

5

办事效率

A B C D E

6

公道正派

A B C D E

7

开拓进取

A B C D E

8

工作深入

A B C D E

9

工作实绩

A B C D E

10

廉洁自律

A B C D E


辅导员考核测评表(部门用表)计分权重及标准:

计分标准:A(优秀)计 95 分、B(良好)计 85 分、C(中)计 75 分、D(一般)计 65 分、E(差)计 5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