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评选和表彰我院2023-2024学年涌现出的学生先进个人,积极营造优良校风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奋发进取、争先创优,根据省教育厅及学院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及先进个人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1.《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2.《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3.《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4.《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以上文件,结合本院部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二、评定指标
学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先进个人各二级学院(部)核定的指标详见附件1。
三、评定类别及要求
(一)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选
1.9月10日前:完成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学生班级民主评议(G1)计分表见附件2。
2.9月12日前:完成学习优秀奖学金初评,并在二级学院(部)内公示。
(二)学生先进个人的评选
1.9月14日前:完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申报。
请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按照评定依据,组织开展先进个人申报评选工作。在分配先进个人名额时,各院部应根据文件要求向上一学年获评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倾斜。
2.9月18日前:完成江苏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京江学院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的申报。
请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按照评定依据,从符合条件的校三好、校优干中遴选推荐江苏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并组织候选人填写《江苏大学校三好学生标兵申报审批表》(附件3)、《京江学院三好学生标兵申报审批表》(附件4),撰写1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提供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学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评选
各二级学院(部)所报江苏大学校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同时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四)江苏大学本科生校长奖章的评选
评定依据:《江苏大学校长奖章评选办法(试行)》(江大校〔2021〕92号)
1.“博学类”校长奖章
各二级学院(部)所报江苏大学校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同时为“博学类”校长奖章候选人。
2.“求是类”“明德类”校长奖章
请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按照评定依据,组织开展申报评选工作。申报候选人或候选集体需填写《江苏大学校长奖章申报表(个人或集体)》(附件8),撰写1000字左右个人或集体事迹材料,提供获奖、成果等事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校长奖章的申报工作均需在9月20日前完成。
四、报送材料的种类及时间
1.《××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汇总表》(附件5)电子稿。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审批表》(附件6)纸质稿。
3.《××学院2023-2024学年江苏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汇总表》(附件7)电子稿。《三好学生标兵申报审批表》(附件3、4)纸质稿、电子稿,个人事迹材料的纸质稿、电子稿,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学院2023-2024学年江苏大学校长奖章候选人(集体)汇总表》(附件9-1或9-2)纸质稿、电子稿。《江苏大学校长奖章申报表》(附件8-1或8-2)纸质稿、电子稿,个人或集体事迹材料的纸质稿、电子稿,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请于9月20日前,将各类申报材料的纸质稿、电子稿报送至学生工作部,材料中要求签字的须经院部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五、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部)认真组织学习评奖评优相关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程序规范、过程透明。各类奖学金、先进个人在提交学生工作部审核前,二级学院(部)须通过多种途径(班级群、学工网页等平台)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在公示期间,学生存在异议的,二级学院(部)应及时做好释疑、处理工作。
2.请各二级学院(部)认真组织相关学生规范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报表中学号、姓名、成绩等各类信息准确无误。其中,团体奖项成果须注明个人排名情况;学科竞赛奖项须注明赛事级别(如国家级A类、国家级B类等);科研论文情况,只需填写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主要社会工作情况,须填写现任职务或从事的社会工作,并标明任职时间段。获奖情况,要求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分类填写,表述简洁明了。填写内容时限均为2023-2024学年(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请各二级学院(部)务必严把审核关。未尽事宜及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联系。
3.关于“求是类”校长奖章申报,学生所参与的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一般指由学生工作部认定的国家级A类及以上竞赛;文体竞赛指全国全省大学生文娱竞赛和体育活动竞赛等;申报个人原则上应以个人或团体项目负责人身份在上述竞赛中获得最高奖项,申报集体原则上应以集体名义在上述竞赛中获得最高奖项;以团体奖项作为主要支撑材料的申报人,不得同时兼报个人和集体奖章。关于“明德”校长奖章申报,其个人或团队先进事迹在学生群体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相关事迹或组织的相关活动曾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或媒体报道。
未尽事宜及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联系。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