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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3-2024学年学习进步奖、社会工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7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鼓励我院学子学习进取、积极服务集体,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郁氛围,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学习进步奖、社会工作奖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全院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学生。

二、参评条件

(一)所有参评学生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2023-2024学年不得有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课程。(不含校公共选修课)。

2、2023-2024学年未受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3、没有无故欠费情况。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授予“京江学院2023-2024学年学习进步奖”:

大三、大四学生在专业中的学习成绩测评(G2)排名,2023-2024学年比上学年(2022-2023学年)提高10%者,给予50元奖励;提高20%者,给予100元奖励;提高30%者,给予150元奖励。

(三)满足以下条件者,授予“京江学院2023-2024学年社会工作奖”:

2023-2024学年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综合素质高,管理能力强;智育测评名次(G2)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0%,英语成绩较好(同等条件,四级通过者优先)。

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学生干部的工作业绩、综合素质和群众意见组织评选。社会工作突出奖和社会工作优秀奖,评选比例不超过3%和5%,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定工作进程及要求

(一)11月15日前:完成学习进步奖和社会工作奖的申报。

凡符合“学习进步奖”“社会工作奖”授予条件的学生,需填写相应的申报审批表,交给辅导员审核进行资格审核。评定工作完成后汇总表由各二级学院(部)填写,11月15日前报给学生工作部。

(二)11月22日前:学生工作部对评定名单完成公示。

附件:

1:社会工作突出奖和社会工作优秀奖名额分配

2:学习进步奖审批表

3:社会工作奖审批表

4:XX学院学习进步奖申报汇总表

5:XX学院社会工作表申报汇总表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411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