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工作要求,现就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集中办理受处分学生的处分解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4年12月4日- 2024年12月26日。
二、办理对象
在校期间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并且处分期(处分期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已满的学生。
三、解除条件
学生在受处分期间,思想积极上进,能深刻反省自己,未再次违反纪律。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与班级民主评议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审批表》(附件1)。
2. 民主评议:辅导员收到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后,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并报二级学院审批。
(二)二级学院审批
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审议,给出审批意见并填写学生处分撤销申请汇总表(附件2)。
(三)部门审批
学生工作部牵头汇总相关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出具决定书。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过程审批管理
各二级学院应按照《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同时,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遵守校级校规教育工作。
(二)全面梳理违纪学生
各二级学院要对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进行全面的梳理,详细掌握学生违纪处分的等级和处分时间。处分期满且符合解除违纪处分条件的学生,可根据此次工作流程提出处分解除申请。
(三)及时规范报送材料
各二级学院于12月26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附件1)和电子版材料(附件2)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