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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续贷及还款救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9 浏览量:

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202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预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籍本科生,若家庭经济条件不足以承担在校学习生活的基本开支,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面向原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

二、首次贷款办理要求

所有首次申请贷款学生,原则上须已纳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且为非毕业班学生;贷款额度本科生每年最高20000元,按户籍属地分类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1.江苏籍学生:二级学院于7月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首贷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资助项目管理”-“生源地贷款(申请受理)”模块,核验无误后上报学。学审核通过后将首次贷款学生信息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级审核通过后,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打印贷款申请表,利用暑期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完成线下办理,具体操作参照附件1。

2.外省籍学生:学生需在7月6日前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与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联系,明确申请所需材料并筹备办理,学校将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三、续贷业务办理要求

1.国家开发银行续贷:申请续贷的学生原则上须已纳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贷款额度本科生每年最高20000元。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于7月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按附件2规范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打印并签署申请表后,暑期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完成续贷手续。

2.其他银行续贷: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以外的其他商业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与户籍所在地资助中心联系,确认办理流程与材料,学校予以配合。

四、还款救助工作要求

本次还款救助面向已毕业、且在江苏省内办理获得过生源地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申报条件参照附件3《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暂行办法》(苏教助〔2016〕1号)执行。请各二级学院摸排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收集归档相关证明材料,并于7月6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协助学生或其家人及时申请。

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助学贷款工作,扎实做好政策宣讲、资格初审、业务答疑等工作。同时常态化开展金融知识与诚信教育,普及95593国家助学贷款呼叫热线。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所有业务,均以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的最新官方要求为准。

附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操作指南

2.国家开发银行系统续贷声明填写说明

3.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暂行办法



学生工作

2026年6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