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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8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是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保障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与举措,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6〕7号)、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苏教助函〔2023〕 3 号)等文件精神,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扎实做好 2026 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

10月1日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搜索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服务通道”进入“资助申请”,跳转至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点击“登录”按钮(首次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请及时修改),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2。

(二)辅导员认定

10月14日前,辅导员老师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定,并录入家访信息。结合系统比对结果与学生实际情况开展调整,通过民主评议、家访核查、宿舍走访等方式调整学生量化得分(分值调整区间为-100~100);依据最终得分,综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名单及困难等级。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

注意:原建档立卡(脱贫五年以内)、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等13类特殊困难学生,可享受“免申即享”政策;如本人提交申请,仅需完善基础信息,原则上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二级学院上报

二级学院困难认定小组须开展复查,并及时反馈复查结果。于10月16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过信息表》(附件3)发给陈聪聪老师。

(四)学校评定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开展复核,并做隐私化处理,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及时撤下相关信息。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江苏大学京江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实名提出,最终复核无误后,将数据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须严格按照《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规范有序开展认定工作,保障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动各项资助政策落地见效。原则上,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库的学生,不得申请本学年资助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2.各二级学院应严格遵循“先家访、后认定”原则,针对学生认定申请组织开展家访工作(线上家访谈话提纲详见附件4),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与实际生活情况,综合研判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所有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家访信息须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3.本次认定覆盖全部全日制在校生,请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学生提交申请,严格审核,按时上报。

4.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明确告知学生须如实填报家庭信息,及时报备家庭经济状况重大变动情况。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助资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到“不漏一人”。评定期间,各二级学院须核对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特殊困难学生名单,及贷款学生相关评定情况,保障特殊困难学生及时完成认定、足额享受各项资助政策。若特殊困难学生名单中有学生本人主动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辅导员要详细核实情况,由学生提交手写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声明,并于10月16日前将放弃声明及《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库中学生放弃认定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发给陈聪聪老师。

6.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工作部将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开展抽查,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及时予以调整并通报,切实维护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

1.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操作视频(电脑端)

2.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操作视频(手机端)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过信息表

4.线上家访谈话提纲

5.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库中学生放弃认定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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