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公民道德建设与社会文明程度提升间的内在逻辑
中国是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大国,悠久的历史孕育了中华民族高尚的道德修养与道德追求。在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中,涌现过无数的道德模范和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道德价值超越时空的永恒性,中华民族对美好道德的向往已渗入民族基因。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强调了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的目标。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一般是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提升思想道德方面的发展水平。同时,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国家的公民道德素质密切相关,二者呈现一种互相促进、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公民道德建设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条件
社会的文明程度,是通过每个公民的具体行为表现出来的。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公民道德素质问题一直是人与人交往的重要关切点之一。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人们既受惠于良好社会文明带来的美好生活感受,也受困于某些低素质的语言或行为。今天随处可见的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守秩序、乱闯红灯、破坏绿化、在文物上乱写乱画等不文明行为,看似问题不大,对社会文明程度的破坏作用却不小。与法律法规的强制力相比,道德建设的重点在于人的内心,依靠控制个体行为的内在动力和自觉力量。道德的约束力来源于绝大多数公民内心普遍存在的道德价值尺度,这种道德约束力与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一样深厚和长久。同时道德能够形成一种具有管制力量的社会舆论氛围,一些法律法规束手无策的问题,道德舆论往往能够解决。法律法规控制人的外在,是一种外化性强制力量,作为一种“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的产生和发挥作用以道德为基础,没有一定的道德水准,没有公民的自觉遵循,法律的执行非常困难。而且,法律的正义与否,归根结底,取决于法律制定者的道德水平和价值取向。党中央多次提出国家治理要法治和德治一起抓,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正是基于这一基本事实。
除了公民的道德素养和文明素质这一个体性因素,社会文明程度还体现在社会风气的提升以及公共文明的养成等方面,否则,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只能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开展
公民道德建设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基石,反之,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又有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顺利有效开展,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个公民整体道德水平较低的国家,不会形成高度文明的社会;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绝大多数公民会自觉遵守道德规范,配合政府制定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例如人们去一个很干净的地方旅游,会自觉地把垃圾扔进垃圾桶;但如果去一个遍地垃圾的地方,多数人会随地乱扔垃圾而不觉得有任何心理负担。这证明了社会环境对人的心理形成和行为表现具有强烈的暗示性和诱导性。人身处外部环境之中并被环境影响,而人的一切行为举止同时也是环境的一部分。如果外部环境好,不文明行为会有所收敛和克制;环境不好,文明的举止也会受到影响和抑制。“破窗效应”理论说明,社会文明程度对公民道德建设的孕育和孵化作用是直接而且明显的。
另一方面,社会学中经常提及的“从众心理”,也可以给文明程度与公民道德之间的互动关系提供合理的解释。群体中每一种情感和行为都极具感染性,当人类个体是单独存在时,他的个性化特征非常明显和鲜明,而一旦当他融入了某个群体之后,就会像鱼群里的鱼,很快失去了自己的个性和思想,只会采取与鱼群相同的行为模式。常见的“过马路闯红灯现”象就是“从众心理”的最好证明,闯红灯的人越多,遵守红灯停绿灯行规则的人就越少,“大家都闯我闯也没事”,“法不责众”心态立刻发生了作用。如果多数人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行为将被极大抑止。很多诸如随地吐痰、贪小便宜、乘坐公共交通抢上抢下、不爱排队等不文明现象,都是这种从众心理的现实反映,也是社会不文明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把社会文明程度与公民道德理解为水与船的关系,那么公民道德水平越高,社会文明程度也会越高;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公民道德建设工作也将如顺水行舟,事半而功倍。
第二、公民道德建设与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功能协同
党中央提出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是因势利导、因需而生,是对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根本变化,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亟需现代化等客观事实和要求的现实回应。
(一)共同作用于社会生产力的丰富与发展
人类社会的发展与更替以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生产方式的不断更新,社会产品的不断丰富为前提。奴隶制社会生产力低下,奴隶毫无人身自由可言,社会文明处于低级阶段。封建制度发展了社会生产力,确立了封建道德规范,其核心是等级森严的宗法等级制度。围绕宗法等级制度又有忠君孝亲、男尊女卑等次一级道德规范。封建道德规范中的一些有益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道德元素被继承了下来,至今仍发挥着积极的影响。尽管这无法否认封建私有制的道德体系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统治和束缚劳动人民这一历史事实,但封建社会的文明程度高于奴隶社会是不言自明的。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道德”的表现之一是对剩余价值的顶礼膜拜,以及在这一终极目标下对工人阶级做出的种种“关怀”和“妥协”。正如恩格斯指出的,“资本主义生产愈发展,它就愈不能采用作为它早期阶段的特征的那些琐细的哄骗和欺诈手段。”于是,“大工业看起来也有了某些道德准则。”与封建制度相比,资本主义不仅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也创造了丰富的精神财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政治、文化、科技、军事等多个领域的发展。以《权利法案》《人权宣言》等法律形式确立的资产阶级自由、平等、民主和博爱等思想具有历史进步意义,它们构成了资本主义道德的基础,同时又是资本主义社会文明的标志。
我国古代就有关于社会生产力与道德水平相互关系的朴素认知,《管子·牧民》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如今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其制度优越性的直观体现之一就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在经济发展上所取得的令世界瞩目的成就。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时代。新时代的中国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目标砥砺前行。人民的面貌、国家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必将焕然一新。而要实现这一伟大目标,离不开优秀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全方位的保驾护航。通过公民道德建设补齐社会文明程度的短板,既顺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要求,又在社会发展中不断融合促进。
(二)共同作用于“需要”与“发展”间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往往是社会发展阶段的分水岭。我国不断发展的社会生产力,目前已完全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取而代之的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的社会主要矛盾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代,人民的生活需要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除了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人们开始要求得到尊重,获得友谊,收获爱情,提高审美,满足求知,实现理想等等,诸如此类精神层面的需求不断增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针对道德领域出现的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多次强调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强调要加强立德树人、以文化人等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扬全国道德模范对于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作用,要把“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转化为亿万群众的生动实践”。在党中央的大力推动下,我国社会整体道德水准、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不断宣扬和践行,整个社会逐渐形成爱集体、爱祖国、尊英雄、重劳动的良好风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已深入民心。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关键时期,要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形成“德不孤,必有邻”的社会文明环境,让人民在实践中探索美好生活的道路,提高感受美好生活的能力,最终成为美好生活的享有者。
(三)共同作用于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民族自信心、自豪感不断增强,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舞台上不可缺少的政治力量并且日益接近舞台的中心。这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趋势,是社会文明在制度上的重要体现之一。今天我们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之一,是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发挥社会制度在国家治理上的优越性,尽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完满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已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社会文明程度在制度上的重要提升途径。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公民道德建设和社会文明程度必将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三、公民道德建设与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实践会通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要完成四大重点任务,即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这四大任务既是道德建设的重中之重,同时又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两者互相促进,融会贯通。
(一)以理想信念夯实筑牢社会文明基石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共产党人如果没有信仰、没有理想,或信仰、理想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必然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这一重要论述不仅适用于共产党人,也同样适用于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人。只有人民有了信仰,国家才会有力量,民族才会有希望。理想信念为我们指明奋斗的目标和人生的方向,引领更高层次的精神和道德追求,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是美好生活需要的题中之义。只有理想信念坚定的人,才能始终不渝、百折不挠,不论风吹雨打,不怕千难万险,坚定不移为实现既定目标而奋斗。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人们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伟大信仰,打牢理想信念的思想理论根基。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把实现个人理想融入到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中,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中实现自己的责任担当,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文明提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中国力量的思想道德基础,党中央在全社会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24个字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对文明社会形态的高度凝练,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指明了奋斗方向,勾画了壮阔的蓝图。
从国家层面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我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高度契合,落脚点是富强。只有国家真正繁荣昌盛起来,才能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文明才会有物质保障。从社会层面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环境的生动表述。在这样的社会里,每个人都能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享受平等公正的权利,根本利益受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每个人有充分实现自我价值的空间,整个社会团结如一体,充分显示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本质属性。从个人层面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对公民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也是个体的基本行为准则。社会由个体组成,个体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其重要性不言自明。无论从哪个层面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核仍然是一种道德诉求。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提升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离不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否则会走弯路,走错路。
(三)以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丰富社会文明内涵
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的精髓,是道德建设的不竭源泉。中国自古以来就被称为“衣冠上国,礼义之邦”。伟大的中国人民不仅创造了灿烂的文化,更是留下了传承千年的道德规范和中华美德,彰显了世界“四大文明古国”的底色与底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承和弘扬我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和形成的传统美德,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坚持社会主义道德观,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基础上,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我们要充分发掘中华民族丰厚的道德资源,“充分彰显其时代价值和永恒魅力,使之与现代文化、现实生活相融相通,成为全体人民精神生活、道德实践的鲜明标识”。
(四)以彰显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续写中华文明辉煌
民族精神,是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民族共同思想特质,是一个民族生命力和凝聚力的体现,是民族的灵魂。民族精神是中华文明生生不息,不断发展壮大的精神支柱和道德力量。弘扬民族精神,是应对国际国内纷繁复杂的思想文化冲击的需要,是凝聚和动员全体人民的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展现大国形象,争取国际话语权的重要保证,也是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势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将民族精神定义为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这一定义,是对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的高度概括。时代精神,则是一个民族和国家与时俱进、勇往直前的思想风格。时代精神的核心是改革创新,改革创新就是改掉旧的、不合理的部分,同时开创新的事物。正是这种锐意进取的精神品格,使得党和国家在历次历史关键时期做出了正确的选择,勇立潮头拼搏不止。因此,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底气,是续写中华文明伟大辉煌的最强大动力。
总之,在继往开来的新时代,我们不仅要继承中华传统美德,更需要在顺应社会新发展、新形势的基础上不断发扬和光大中华传统美德,不断丰富和发展以之为基础的社会主义道德,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的重要保证。为此全民上下齐心努力进取,不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认同,对中华传统美德更加礼敬,对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更加遵从,整个社会最终形成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宏伟目标做好最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