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选拔、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高素质的教学、科研骨干,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专职专任教师。
二、遴选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与专业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三、遴选条件
详见《江苏大学京江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和培养办法(试行)》(江京院〔2024〕51号)。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者按要求填写《报名申请表》(附件1)、《业绩表》(附件2)、《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任务书》(附件3、4、5),提交所在二级学院(部)。
(二)部门审核。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与申请者确定今后教学、科研工作计划;教学工作部对申请者所提供的教学业绩、科研业绩材料进行审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申请者的其它条件进行审核。
(三)学院评议。人力资源部组织评议,确定各层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
五、时间安排
(一)9月6日前,个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二)9月14日前,各二级学院院长牵头与本单位申请人共同研究确定《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任务书》中各项目标任务。
(三)9月18日前,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材料《业绩表》电子版提交邮箱:jjxyrlzyb@ujs.edu.cn,《报名申请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任务书》(附件3、4、5)纸质版提交人力资源部。
六、其他
(一)在教学、科研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在学科专业建设方面业绩突出的教师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完全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研究课题、获奖成果、论文论著等单位属名应为“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引进人才除外),并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人力资源部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