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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0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及2018版培养计划要求,2018级及以后,每位本科生必须取得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在第五学期(大三上学期)、第七学期(大四上学期)分别登记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主要包括:

1)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含校级科研立项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题;

2)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主办或由教务处、学工、团委等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创业实践竞赛并获奖;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会议论文)、文艺作品,出版著作等;

4)获得授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申请发明专利取得申请号等;

5)从事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并取得相应成效,包括形成有创新意义的社会实践报告,取得有利于提升创业潜质的社会工作经历或专业技能证书等;

6)参加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如SYB等,并获得相关证书或取得阶段性成效;

7)注册创办公司,成功实施创业实务;

8)其他结合专业特点,经教务处质量办认可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或海外学习项目等。

二、以下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1)成果或奖励项目第一完成人单位非江苏大学或非江苏大学京江学院,且不能提供有效材料证明参与情况的;

2)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文艺作品;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

三、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程序

1)学生申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4)。逢第五、七学期第6-17周,学生对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参考标准》(以下简称《参考标准》)(附件1),填写《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于本学期17周(12月23日)前交辅导员;

2)辅导员认定。辅导员分别于第五、七学期,按照《参考标准》,对学生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意见,符合《参考标准》中一条即为获得该学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第五、第七学期学分获得途径不得重复;

3)成绩录入。成绩采取两级制,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获得学分即为录入为合格,辅导员对学生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各学院负责老师将汇总完毕的纸质材料以及附件3、4电子汇总表于12月27日前交学生工作部陈老师处,由陈老师分别于第五、第七学期第18-19周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及相关支撑资料由各学院留存入档。学生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作弊处理;教师参与作假,按《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文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