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选树典型,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弘扬爱岗敬业、潜心育人、务实担当、甘于奉献的优良师风校风,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在学院工作满1年的院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当年存在师德失范、违纪违规、教学事故、考核不合格等情况的人员不得参与申报。
(二)优秀教师
专任教师、实验教师等一线教学人员。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从事教育管理、教学辅助等非教学岗位教职工。
(四)专职辅导员可根据完成教学任务情况参加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恪守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端正,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无任何师德失范、违纪违法记录。
3.热爱本职工作,履职尽责,勤勉务实,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近5年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
(二)优秀教师专项条件
1.深耕教学一线,积极承担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积极促进教育教学理念更新,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与义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近3年教学评价位列前50%或90分以上。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研科研、学科竞赛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指导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3.关心关爱学生,坚持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认真开展课程思政、学业指导、答疑解惑等育人工作。
4.在日常教学、人才培养、师德示范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充分发挥优秀教师模范带头作用。
5.凡出现“一般教学事故”情况的,当年不得参评;出现“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情况的,三年内不得参评。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专项条件
1.立足管理服务岗位,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履职高效、务实担当,清正廉洁,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熟练掌握岗位业务,工作严谨规范,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学院重点工作推进,在保障学院运行、助力学院发展方面表现积极优秀。
(四)专职辅导员参评人员另需满足在辅导员岗工作满1年,且在学生管理、思想引领、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危机处理等方面成效显著,无学生安全责任事故,师生认可度高。近3年,学生评价位列后50%的次数占参评总次数50%及以上的不得参评。
三、评选指标
(一)本次评优表彰名额总体控制在全院教职工总数的10%以内;各单位推荐名额,由学院依据本单位教职工人数,按不高于15%的比例核定下达。
(二)各单位根据指标自主组织初审推荐,原则上不得超名额申报。如无合适人选,可少推荐或不推荐。
四、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公示监督的流程开展。
(一)个人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对照评选条件,自愿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6月12日将个人申报材料交至各单位负责人)
(二)各单位初审推荐
1.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本院优秀教师候选人初审、评议、推荐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全院辅导员候选人的初审、评议、推荐工作;各机关直属党支部负责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的初审、评议、推荐工作。
2.各单位在评选时须结合候选人日常工作表现、业绩成果择优推荐。
3.各单位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人力资源部。
(三)复核评审
学院成立评优评审工作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综合评审,统筹确定拟表彰名单。
(四)公示及表彰
学院审定拟表彰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动员、筛选推荐,确保评优工作有序开展、落地见效。
(二)坚持标准,择优推荐。严格对照评选条件,突出实绩导向、师德首位,优先推荐爱岗敬业、业绩突出、师生公认的优秀教职工,杜绝轮流评优、照顾评优、人情评优。
(三)规范程序,公开透明。严格遵守评选流程,认真落实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师生监督,确保评选过程公正、结果公平。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业绩、瞒报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全院通报。
(四)树立导向,示范引领。各单位要以本次评优为契机,广泛宣传优秀教职工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校园氛围。
六、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2026年优秀教师申报表》或《2026年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师德师风考核评鉴表》《2026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版各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2026年6月17日17:00前完成所有材料汇总、审核、签字盖章,统一报送至人力资源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报送要求:所有材料需真实完整、规范整洁,纸质材料统一A4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版材料以“单位+评优类别”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jjxyrlzyb@ujs.edu.cn。
(四)联系人:朱梦莉,联系电话:88620115。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