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现将2026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新增业绩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注:
1.请申报人员务必在此期间认真校核个人的所有信息,如对新增业绩情况有异议,请于7月8日前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复核。
2.校核过程中,仅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确定性提出异议,申报个人不得私自将申报材料带离。
3.7月8日下午4点后不再受理新增及补充材料。
公示期为7月2日-7月8日,如有异议,请联系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88620115。
人力资源部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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