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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教学运行规范有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教学工作的管理与监控,建立完善的教学检查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检查时间
第一条 期中教学检查时间为每学期的第九周至第十一周。
第二章 检查内容
第二条 常规检查的内容
(一)教学秩序:教师停(调)课、代课情况,准时上、下课以及执行授课计划(教学日历)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准时上、下班情况,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停调课情况。
(二)课堂教学:教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情况。重点检查课堂教学方法。
(三)实验(实践)教学:实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实验指导教师准备实验(备课及有关实验条件的准备)情况,指导实验和批改实验报告情况,实习安排及教师指导实习情况。重点检查实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四)学风状况: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缺席情况,上课听讲情况及完成作业、晚自修情况。重点检查课堂纪律及晚自修情况。
第三条 学校根据每一学年的教学目标和重点拟定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课堂教学质量、新专业建设、实验实习教学、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 检查方式
第四条 各系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掌握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运行情况。
第五条 各系(教研室)对照教学日历检查任课教师教学进度,检查教师备课情况,抽查学生作业批改情况,组织同行教师相互听课或进行观摩教学等。实验室负责检查实验开出情况、实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各学部对系(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并作出评价。
第六条 院教学质量监控委员、院领导及中层干部应深入课堂、实验室听课,并填写《江苏大学京江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干部用表)
第七条 教学部将组织力量抽查教学秩序及学风情况,按照学院统一部署抽查部分系的教学情况,同时召开学生及教师座谈会,了解整体教学运行情况。
第八条各系应重点检查本系教学运行情况,可组织力量在本系学生中进行课堂教学情况调查,填写《江苏大学京江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送教学质量科。
第四章 检查总结及整改
第九条 各系将各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后,形成书面总结,于期中教学检查结束一周内送教学部。
第十条教学部将对各学院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根据需要,可进行通报,并对全院教学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改进和解决,以期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学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