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教学管理 >> 正文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年终优秀教师评定(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0-05-26 浏览量:

一、基本原则

依据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测评分、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委员对教师的测评分、各系(教研室)主任对教师的测评分,按照一定的权重将上述三个分数合成,形成教师的年度教学质量测评基本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再引入奖励分及扣分方法,形成教师的年度教学质量测评分。根据教师的年度教学质量测评分,按一定比例来确定获奖教师及获奖类别,并给予奖励。

二、年度教学质量测评基本分的计算方法

年度教学质量测评基本分=

学生评教分×0.7+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测评分×0.15+系(教研室)主任测评分×0.15

注1:学生评教分= 。

注2:只有一学期任课的教师,其学生评教分按所任课学期的学生测评分计算。

注3: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未给出教师测评分的,其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的测评分按学生评教分计算。

注4:系(教研室)主任测评分未给出测评分的,其系(教研室)主任测评按学生评教分计算。

三、奖励分与扣分

1.取得下列成绩奖励5分:

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类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奖次;

指导学生在国家一类期刊上发表论文;

以京江学院名义申报,取得国家各类成果一等奖。

2.取得下列成绩奖励4分:

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类竞赛二等奖;

指导学生获得江苏省竞赛一等奖;

指导学生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以京江学院名义申报,取得国家各类成果二等奖。

以京江学院名义申报,取得江苏省各类成果一等奖。

3.取得下列成绩奖励3分:

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类竞赛三等奖;

指导学生获得江苏省竞赛二等奖;

以京江学院名义申报,取得江苏省各类成果二等奖;

指导学生获得技术专利。

4.取得下列成绩奖励2分:

指导学生获得江苏省竞赛三等奖;

指导学生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在京江学院组织下,完成独立学院教材编写任务;

以京江学院名义申报,取得江苏省各类成果优秀奖。

5.取得下列成绩奖励1分:

完成京江学院下达的教学改革课题;

积极参加京江学院组织的教改,并取得一定成绩。

注:获得多种奖励分的按最高奖励分计。

6.出现下列情况的给予扣分:

未经同意擅自停、调课得每次扣1分;

教学文档归档资料不完整的每次扣1分;

教学效果与平行班级相比较差的扣2分,明显较差的扣5分。

四、年度教学质量测评分的计算方法

年度教学质量测评分=年度教学质量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五、奖项的确定

根据教师的年度教学质量测评分高低来确定奖励类别。各类别的获奖人数按下列比例确定:

一类奖人数:年度任课教师数的3%——5%

二类奖人数:年度任课教师数的10%——15%

三类奖人数:年度任课教师数的15%——20%

六、奖励方法

获奖人员除给予精神奖励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方法为:

一类奖:奖励金额为年度教学工作量酬金×30%

二类奖:奖励金额为年度教学工作量酬金×20%

三类奖:奖励金额为年度教学工作量酬金×10%

七、附则

1.指导学生获得各类竞赛奖、发表论文、获得技术专利,以京江学院名义取得各类教学成果奖的除在年终优秀教师评定中给予奖励分外,京江学院将给予单项奖励,奖励细则另行规定。

2.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者取消评优资格。

3.本办法由京江学院教学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