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扎实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得到资助,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现根据《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及人数分配
1.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从2024年秋季开始,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到平均每人每年3700元,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各学院可分2700、3700、4700元三档进行资助,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但报送名单必须在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本专科困难量化信息库名单一致。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并按照最高档次标准(4700元)资助。如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根据政策要求给予国家助学金最高档资助;如学生本人放弃困难生认定资格,须请学生手写情况说明,并由二级学院收齐核实无误后交至学生工作部。
4.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有退役证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从2019年秋学期起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此类学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已经单独上报,不占用各学院的下达指标,请各学院评定时不要重复报送(具体名单已经在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本专科生困难量化信息中标出)。
二、评审条件
1.评审条件:详见2024版学生手册《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受理其国家奖助金项目的申请:
(1)违反校纪校规或国家法律,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的。
(2)休学、保留学籍或受学业警告的。
(3)弄虚作假获取资助的。
(4)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审批时间安排
1.各二级学院完成国家助学金审核后,于11月22日17:00前,将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2.学生工作部于11月25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工作,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研究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3.学院于11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四、评审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发挥国家助学金的“帮困”作用,促使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并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与厚望;要加强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汇总表---XX学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