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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2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资助中心有关文件精神,2024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为220人,共计110万元。为扎实做好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得到奖励和资助,现根据《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奖助标准及发放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学生手册《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资助额度及人数分配

2024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见附件1。

三、申请审批时间安排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2)。

2.各二级学院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核,于112217:00 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和《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于1125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审核工作,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奖贷基金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11月30日前学校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四、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1.成立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评审的组织领导。

2.严格对照评审条件,认真组织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的评审,使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转专业学生在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参评。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奖优”和“帮困”的积极作用,促使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并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国家和党的关爱和厚望;要加强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

学生工作部

202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