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人才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9 浏览量:

为迎接第41个教师节,表彰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职业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营造崇德向善、尊师重教的校园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来校工作满3年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2.专任教师申报优秀教师,行政人员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专职辅导员可根据完成教学任务情况参加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应爱国爱校,遵纪守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教学工作:坚守教育教学一线,积极承担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积极促进教育教学理念更新,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近3年教学评价位列前50%。

2.科学研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技术推广、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3.育人工作:在育人过程中,做到将育人工作融入课程教学,在学生中声誉较高,育人成绩突出。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工作作风优良,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积极服务于教育管理工作,在学院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三)入校以来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

三、表彰人数

2025年度共评选21名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二级学院(部)至少推荐优秀教师1-2名,至多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人数的15%;其他单位限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1-2名,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人数的15%;如无合适人选,可少推荐或不推荐。

各单位须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专家评议。人力资源部组织专家评议,确定建议人选。

(三)学院审定。学院对建议人选进行审定。

(四)公示表彰。对学院审定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评选表彰活动意义重大,覆盖面广、影响度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评选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人选质量。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人选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群众认可。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评选过程中要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平等参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

六、材料报送

6月17日前,各单位将《优秀教师申报表》(附件1)《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2)《师德师风考核评鉴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部,电子版发送至jjxyrlzyb@ujs.edu.cn。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力资源部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