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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30 浏览量:

各位老师: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2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教学工作部审核。

2、中期检查纸质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3.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学院/收齐统一报送教学工作部,教学工作部将按照教育厅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要求开展检查,严格把关,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通过。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报送。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教学工作部按照教育厅要求组织开展。各相关单位收齐材料上报教学工作部,并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填写《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证明》(上交纸质版3份,彩色打印)(见附件6)。

2.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可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等形式的,必须经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课题负责人自己联系,鉴定专家必须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应向教学工作部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2份(见附件7,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三、其他事项

(一)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见附件8),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后装订。

(二)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并用红色笔标出,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三)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套。

(四)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五)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的过程性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等待教育厅检查。

四、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8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处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所在单位(学院/部)要以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为契机,对各单位承担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研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要安排专人做好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

(二)项目所在单位需认真检查报送的材料是否齐全(需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红笔标注项目资助信息,以及财务处盖章、签名的地方,不能漏签、漏标、漏盖)和是否符合装订要求,做好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

(三)提交材料原则上由各学院办公室统一集中报送。

(四)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2日前将汇总后以下材料报送至教学工作部。

1.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材料及《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套;

2.一般、专项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及《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份、《结项证明》纸质版3份(彩色打印)及通过鉴定结项的一般、专题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2份。

此外,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各单位收齐打包汇总(Word和Excel版本)发送至邮箱402771237@qq.com,文件名格式为:姓名+中期检查或结项。

联系人:赵老师;电话:84440899

                                                        教学工作部

                                                      2023年11月30日